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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率先出台《办法》贯彻实施《旅游法》游客遇7种强制购物可投(2)

时间:2017-08-21 16:2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电商应取得经营许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微信、QQ群甚至一些APP上充斥着大量资质不明、真假难辨的低价揽客信息,给旅游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带来隐患。互联网时代,网络订票、订房、订线路、订门票都非常快捷方便,但也有不法分子利用网络骗人,致使旅游消费者权益受损,一场愉快的旅游变成不堪回首的经历。

  对此,《办法》明确,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并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旅行社新增网络旅游经营业务的,应当书面告知其所在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与旅游者签订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合同,提供真实、可靠的旅游服务信息。

  跟团旅游省心省力,但不少跟团的旅游消费者遭遇司机和导游找各种借口改变行车路线,临时“加点”,然后要求游客增加费用。

  针对上述情况,《办法》彻底断了那些想多捞一把的旅游车司机的“财路”。《办法》规定,旅游客运车辆、船舶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运输合同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船舶,不得擅自搭载与旅游团队无关的人员,不得中途甩团甩客。因未按照约定路线运输或者擅自变更运输工具增加的运输费用,旅行社和旅游者有权拒绝支付。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退还多收的费用。(本报记者 余知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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