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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明:互联网金融公司投资监管制度的制定及指导体系(2)

时间:2017-08-21 16:24 来源:

  我国互联网金融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传统金融领域基于网络平台实现业务的电子化;另一种则是金融创新为主的网络金融公司进行独立的融投资业务,如P2P网贷,众筹平台等。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方法,互联网金融公司投资风险大增,如何监管成为关键。

  二、监管方法

  首先,基于投资过程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分析其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把公司的管理实际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将监管的重点列为投资过程,切实规范投资行为,有针对性地进行投资监管,使公司投资更加符合发展的需求,保证投资实效。构建监控平台,建立数据库,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统一监控管理。日前中国消费者报披露消息称全国互联网金融监测预警平台将建立,以此提高互联网金融常态化监测和风险识别水平。当前已有一些预警平台,但是针对性不同,因而统一的监测平台的建立十分必要。

  其次,强化自律管理。严格执法、处罚公开公正,自然退出,追责公开透明。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已形成一定的自律管理机制,并在不断完善制度框架的过程当中,从而把行业自律机制的积极作用发挥出来,推动信息共享,保护合法权益。从这一角度来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责任重大。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应金融脱媒,以高资产净值的方式将初创的融资者或是非专业资产展示出来,从而将融通机制以及定价机制合理合法化,把信用风险展示出来。所以强化自律管理的同时,应进一步引入征信机制,推动信息共享。

  第三,强化指导,形成有效的指导体系。从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出发,研究公司经营管理的特点、风险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而制定有效的指导体系,进行针对性的指导,以规避风险。在强化监管的同时,给予正确指导,保证公司的健康有序发展,实现有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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