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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投资“借道换汇”叫停 并购基金面临天价“分手费”(3)

时间:2017-08-21 16:20 来源:中国证券报

  李明认为,可以对跨境投资项目进行事前和事后抽查。例如在备案时,可加强对投后管理和资金回流的计划备案。在事后对于没有及时回流的资金采取问询,究竟是外逃,还是因为亏损,或是为了进一步投资。“如果一刀切,可能会影响到中国并购资金在海外的形象。”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表示,对实体企业和金融企业的外汇监管是两套方法,但也并不是完全不相关。PE/VC的并购基金是两相结合,需要管实体和管金融的部门如央行、商务部、证监会和银监会等相互配合。与外方卖家的合同、项目尽调报告、项目建议书、建立企业要办的各种手续等,都必须与外汇用途对应得上,防范企业借道对外投资进行对外投机,这既是维护国际收支秩序,也是保护国家经济安全。记者 曹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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